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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住房补贴无须购房或离退休

福州新闻网11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为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工作程序,盘活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住房补贴时,不再要求必须购房或离退休。

各单位对已建立住房未达标档案的人员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抓紧办理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该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此后一律不再办理。

对已经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工作也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此后一律不再办理。

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原由市房管局审核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即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由市直各单位按原规定自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住房补贴资金和列支渠道不变(即直接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对于市属国有企业(指正常经营及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下放由市直各主管局自行审核发放,国企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资金和列支渠道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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