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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缴180元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刘君琳)记者日前从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6年起,闽侯县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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