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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1月厦门发生13起袭警案件 6起发生在酒后

杏林派出所民警李宝科右手受伤。警方供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昨天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满1个月的日子。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11月厦门共发生13起袭警案件,多名民警和协警受伤,这个数据与此前相比有所上升,目前这些违法人员都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1】

酒后扰民,踢打民警协警

11月25日23时,已是睡觉休息时间。有市民向莲前派出所报警称:华林花园一期有人喝醉后正大吵大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醉汉蒋某(男,33岁,厦门人)正站在小区里大声喊叫,民警劝其回家,不要影响居民们的休息。

警察将蒋某扶到其住处的楼梯口后,他突然强烈反抗,一脚直接踹向民警左腿,口中还骂骂咧咧。一起出警的协警也立即上前制止,也分别被踹到脚部和腹部。还处于醉酒状态的蒋某力气很大,导致民警左腿轻伤,无法下蹲,协警腹部被踢打致轻伤。

随后,民警和协警合力将蒋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里醒酒。酒醒后,蒋某对其违法行为很后悔。

目前,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扯破警服,连咬三名民警

11月24日,董某(25岁,南平人)到朋友家里喝酒,其间他到楼下超市买饮料,但却没挑到中意的。于是,他就坐在饮料柜和酒箱之间,坐了很久都不愿离开,超市老板怎么劝他都不走,无奈报警。

杏林派出所民警李宝科带领协警赶到现场,董某就开始“耍性子”:“我就在这里买个东西,叫警察过来干吗?”民警和协警好说歹说,他才答应离开超市。

“刚走到超市门口,他又说要买饮料,但超市也没有他要的那种饮料,他就把冰箱的玻璃门砸碎了。”杏林派出所民警蒋虹晖介绍,民警要上前将董某带离现场,董某遂拿起一块玻璃碎片要捅民警,幸好没捅到,他又拿起玻璃片对准自己的肚子,表示谁靠近就捅自己。

对峙了一会儿后,董某把玻璃片扔了,坐在地上。“在反抗过程中,民警的警服被董某扯破,右手肘部也有擦伤。”蒋虹晖说。直到增援警力赶到现场,趁其不备将其控制住,并带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民警要将董某带到办案区醒酒并做进一步调查,董某就是不进去。因董某块头较大,几个民警和协警合力将他推进办案区时,他突然朝一名协警右前臂咬了一口,又朝民警黄达林右前臂咬了一口。因董某强烈反抗,正从后面推的蒋虹晖突然手一滑,董某顺势在蒋虹晖的右臂肘关节再咬上一口。

目前,嫌疑人董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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