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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购房落户政策进最后一月 "户口房"成交量价齐升

【数据】

11月成交量 创近两年单月新高

最近一两个月,赶搭购房入户“末班车”人数达到顶峰。我市国土房产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6785套,这是继2014年1月成交5144套以来,单月成交量最高的月份。其中,一手住宅成交3767套,同比上涨72.96%,环比上涨35.11%。

特别是岛内的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等片区的部分楼盘,因“100平方米以上房源可带2个户口”而赚足市场眼球。今年11月,岛内一手住宅成交523套,环比上涨118.83%。

【提醒】

购房落户 看清这三点

购房者如何顺利搭上这趟“末班车”?本报今日进行权威解读。

1、怎样才算“户口房”?

应为2013年12月1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 2013年12月1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才具有购房入户条件,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要确认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约时间是否属2013年12月10日之前。此外,商品房用途必须是住宅。

2、不同片区有啥区别?

岛内外有不同的落户条件

在岛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在150平方米以上,其中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平方米以上。岛外购买商品住房需在80平方米以上,其中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此外,购房者若购买的是2003年4月25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购买45-7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可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

3、购房时间如何确认?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记者了解到,购房入户的购房时间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指买卖双方在“厦门网上房地产”网签时提交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在2016年1月1日前进行网签,都符合购房入户要求。

目前一个购房合同的生效步骤为:购房者缴纳购房首付款、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统一在合同上盖章。为了不错过购房入户期限,购房者应提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给开发商充足的时间盖章和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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