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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2.3万元价格卖女儿 3岁女童已被成功解救

女儿被解救郭先生激动万分
女儿被解救郭先生激动万分

  福州新闻网讯 9月14日,本报报道了44岁南平籍女子章某只因男友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竟然委托邻居林某,以2.3万元将3岁女儿卖掉。17日上午,晋安警方在水头村某单位宿舍内成功解救被卖女童,18日警方将女童交还给其父亲。

  9月5日,民警将嫌疑人章某及林某抓获。作为中间人的林某称自己又委托一名女子,将女童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他只知对方姓衣,不知道孩子到底被卖到哪里。这几天,民警对林某多次提审,经过教育感化,林某终于交代,“衣某”是他虚构的,目的是向章某多讨要一份辛苦费,其实整个买卖过程都是林某在操作。办案民警循线追踪,查明收买女童的夫妇住在茶园水头村某单位宿舍内。17日上午,民警前往该小区,成功解救被卖女童。

  审查得知,收买人是孙某,其丈夫长期在一家酒吧门口收购废品,8月下旬,其丈夫与在酒吧外看车的林某聊天时,林某提及其邻居章某有一个3岁女儿,由于无力抚养想卖掉。丈夫回家与孙某商量,决定收养。在林某的安排下,孙某支付给章某2.5万元。章某之后付出了两份酬劳共2000元,这些钱其实都进了林某的口袋。

  民警告诉记者,章某为收取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根据相关规定,此行为可被认定为拐卖儿童,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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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孩子要合法

  如果有人想收养孩子,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此外,被收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3类孩子可被收养,而收养人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晋刑综 茶园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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