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郭晓彬)2010年,和前夫育有一女的孙某与男友王某同居,感情一直不和。2012年初,孙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将孩子打掉。但王某的一再挽留让孙某犹豫不决。当年4月的一天,孙某打麻将时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女牌友江某。江某劝孙某把孩子生下来,只要是健康的能卖好几万元。欠了三四万元赌债的孙某听了很心动,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2012年10月,孙某生下一男婴。其间,江某通过男子郑某介绍找好了买家。孩子满月后没几天,孙某同江某偷偷将孩子带去连江,在一公园内将孩子给了郑某介绍的买家,孙某收了5.3万元后便离开了。实际上孩子卖了7万元,其余的钱被江某和郑某瓜分了。事后,孙某只是告诉王某,儿子放在别人那抚养。 2013年1月6日晚,决定赎回孩子的孙某打电话给王某要6万元钱,说是要给别人才能要回孩子。王某怀疑孙某将孩子卖了还赌债,随即报警。2013年1月11日,警方在连江解救出被贩卖的孙某的孩子并交给王某。 □案例点睛: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郑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修正案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11月1日起,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