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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明年起实行市管四县(市)财政体制

我市明年起实行市管四县(市)财政体制:
1.维持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现行财政体制基本不变,对其统筹收入核定基数实行差别分档,即连江县为一档,其余三县(市)为一档,并对特殊情况实行个案调整。
2.每年集中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福清、长乐、闽侯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上缴0.8亿元。以2012年为基期,每年上缴数按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增减幅度同比例增减。3.市财政与四县(市)对市级产业园区的税收收入,实行属地管征、单列核算,由出资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共享收入分成;对连接市区与四县(市)的桥梁、轨道交通等区域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政道路,共担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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