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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智能快件箱管理新规:快递员不再“想用就能用”

智能快件箱管理新规:快递员不再“想用就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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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江海)这两年,福州不少居民发现小区冒出了一排排整齐的智能快件箱,这种类似超市储物柜的设施由于方便网购用户而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验货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如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不过,对生鲜食品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规定》并未明确。同时,对快件损坏究竟是快递环节导致还是投递后出问题,也没明确界定责任划分。

部分智能快件箱“问题”被规范

“我的同学从上海寄来一份快件,里面是我急需的易碎样品。那天我收到快递员发来的短信,说已经将它放入单位的智能快件箱了。我取件的时候发现,该快件盒的尺寸和快件箱的开口很接近,略大一些。快递员可以将它塞进去,但我要将它拉出来就非常费劲了,加上我怕弄碎物品,用了15分钟还没有将快件拉出来,最后还是找了男同事才硬扯了出来。这种超尺寸的快件要放入快件箱,起码要和我商量下吧!”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陈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对这个问题,很多快递企业之前都表示没有考虑过,也不觉得是个问题。但今后他们就不能这么随意了。《规定》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字和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使用智能快件箱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服务质量问题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此外,还有不少使用过智能快件箱的市民有过这种体验——自己的快件在智能快件箱,密码也收到,但人在外地无法取件到家后密码已经失效,为了找密码还要打客服电话,非常麻烦。对此,《新规》称,使用智能快件箱首次投递,超过48小时收件人未提取的,快递企业应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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