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尚志市法院审理了13岁少年被邻居家狗咬死一案。法院认定,狗主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刘某某在被害人死亡后,移尸抛弃,情节恶劣,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之父)583978元。 今年3月14日,孙某某来到刘家拿玩具手拍,刘某某将孙某某引至家中后继续饮酒致入睡,致使孙某某在刘家院内遭到刘家所养的多条烈犬撕咬,致软组织多发性损伤及甲状软骨粉碎性骨折、骨折区及周围软组织塌陷,创伤性休克及呼吸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刘某某醒后发现孙某某已被狗咬致死后,为逃避责任,将孙某某尸体移至尚志市尚志镇开发区德强钢构厂附近河边抛弃。
5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尚志市尚志镇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孙某某的父亲现年57周岁,肢体二级残疾,由三名子女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