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贝茜 实习生吴榕昌)“干了5天被辞退,承诺的工资一分没拿到。”昨日,杨同学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福州正融兄弟公司实习期间遭公司拖欠工资。 杨同学反映,“双十一”期间,经朋友介绍,他与另一名同学进入正融兄弟公司从事礼品销售的实习工作。“当时接待我的是公司的人力主管林健,他承诺实习工资一个月3000元。”杨同学说。 工作了5天,杨同学就被公司以“工作态度不行”“无法完成销售目标”等理由辞退。“当时人力主管跟我们说按工作天数结算工资,5天应该有500元。”杨同学告诉记者,“双十一”期间公司任务重,工作量大,他们跟着经理跑了几十家店铺进行销售推广,还包装不少“双十一”货物。现在公司不仅不给工资,还拒绝开具实习证明。“现在公司的态度让我觉得他们是想趁‘双十一'免费雇佣劳动力。” 随后,记者联系到正融兄弟人力主管林健,他表示,杨同学来公司上了5天班就迟到了3天,工作态度散漫,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销售进度和计划。“公司规定一个月内凡迟到超过5次的员工都将被辞退。”林健说,虽然杨同学迟到的次数没有超过规定,但公司无法继续接受这样的员工。 “只要付出了劳动,任何理由都不能拖欠工资。”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律师称,杨同学与实习公司确定了口头劳动协议,他可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