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网上发布了一则目前在我国进行的如火如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草案》的最新消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十八次会议立,计划删除我国此前人口计划案中关于计划生育中对于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的条款,即当履行计划生育夫妻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后,这对夫妻如果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就可以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给予的补助金。 这也就是说如果这项最新的草案最终通过的话,在未来会导致此前遭遇特殊情况的家庭救助金将会被取消。这次草案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了争议。
不少网友对此都表示了反对,有网友表示:都说养儿防老,如今儿子都不在了,等家中的两位老人年迈动弹不得的时候有能怎么办,现在的敬老院、养老院报道虐待老人的事情也在频频发生,这不是在整我们上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的父母吗?计生办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于如何更好为大众提供更好的关怀服务,如果删除了这项规定,那让以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选择生一个的失独老人内心会感觉到多么的憋屈。既然是当年出台的政策就应该执行下去,坚决反对删除。 对于独生子女遭遇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父母政府给予救助金补助的这项政策,是从2007年全国的10个省份开始进行试点,并在2008年在全国正式全面实施这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有这么一项数据可以表明,目前中国有超过一百多万因为出现特殊情况而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计划生育特别困难的家庭更是多达数百位个。对于这些家庭政府都会在夫妻双方达到49岁时,按照意外伤残每人一年4800元与意外死亡每人一年6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金的发放。并且不少地区还将这些困难的家庭纳入了养老机构,为其提供特殊的医疗照顾。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上看,这项特别的救助制度对于需要困难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有利的消息,它无疑减轻了这些家庭养老的压力,所以这些制度的社会反应也一直相当的出色。 所以尽管计生委在删除这项政策时说过,这项政策以及会按照“老人老办法”这项原则去进行处理,在法律修改前享受国家救助的人依旧会得到救助,但笔者想问问,那对于卡在两者之间不上不下的人又如何去解决呢?如果将这项政策取消掉,这也就会使得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失独”的父母来说,将无法继续享受到政府对其给予的补救,这无疑与灭顶之灾 。 笔者也明白,本次修改国家计生法是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号召的“全面二胎”这项政策,但是从目前的社会反应上可以看到,不管是对于此前的“取消晚婚晚孕假期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这些提案都有着十分的不确定性。 所以笔者认为,取消对机会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救助的这项规定,绝不能意味着国家对于这些困难家庭就失去救助的责任,对于正在享受国家救助的失独家庭,国家应该要按照老规矩去进行扶助,而对于卡在中间不上也不下的家庭来说,由国家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护体系,让这些人也能够享受到安心自在的晚年生活。如果能做到这样,那就算是取消掉这项政策,我想社会上也不会出现如此多反对的声音。 在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之前,笔者认为取消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条款还请三思而后行! 本文来源前瞻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