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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热恋借条分手否认 男方称50万借条无实际借款

  厦门女子阿香和男子阿民曾经是一对情侣,两人热恋时,阿民曾向阿香写50万借条,分手后阿香索要这50万借款,结果被对方否认,于是将阿民告上了法庭。

  阿香和阿民原本是一对恋人,2012年,阿民曾向阿香出具一份借条,上面写着:“今借阿香人民币伍拾万整,此据。借款人阿民 2012·9·12”。

  在此次借款事件后,阿香和阿民的感情开始不如从前,两人去年曾两次动起手来,还闹到了派出所,后来两人分手。

  拿着恋爱期间阿民写下的50万元借条,阿香将阿民告上了法庭。阿香称,2012年9月12日,阿民从其处借走50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但到了2014年9月11日,阿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阿香请求判令阿民偿还其50万元借款及利息。

  阿香称,当时两人还是恋人关系,阿民看好了欲购买的房屋,她便从借款日的半年前就开始从银行支取存款存放于家中。阿香拿出了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欲证明自己确实将50万元交予阿民。

  然而,阿民矢口否认存在这笔借款,并称当时写下这张借条是因为两人发生矛盾,他写下借条作为罚款,这张借条并没有实际借款。

  阿民回忆写借条当日的情形:“当时我们发生了矛盾,我写这借条作为罚款。”另外,他还拿出了一份阿香签了字的保证书,保证书载明“双方互不亏欠任何财物”,落款时间2014年6月18日。

  阿民称,阿香从未借给他任何款项。写下借条的当日,阿香未能成功转账。阿香曾答应第二天转给他,但他从未收到过转账或现金。

  思明区法院认为,阿香虽提交了借条,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阿民实际提供了讼争借款,法院近日驳回阿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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