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案件开始以来的这三年,肖才元律师也表示,从来没有和江苏卫视有过和解方面的沟通结果:“我们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从来没有提到过赔偿这个事情。虽然法院在主持的过程中,询问过我们是否可以调解。调解的方式通常情况下是,对方是否愿意购买商标。但江苏卫视在对待这个问题上面,自始至终根本不予考虑,所以双方也没有过和解这方面的沟通。”那么接下来的过程中,原告方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肖才元律师说:“判决书是元旦之前送达生效的。这个结果生效之后对方没有表示,我们现在也不考虑其他事情,既然法院这么判的话,我们就按照判决的结果来,我们会正常使用自己的商标。” 据本案原告,持有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指定项目的“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金阿欢介绍,自己是在《非诚勿扰》电影热映的2009年参照电影海报的繁体字样申请注册了商标。2010年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他创办了号称中国第一家婚恋连锁实体的非诚勿扰交友网站,然而就在他迅速启动自己的创业计划、准备做大做强品牌时,烦恼也接踵而至。原因正是《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火爆。他认为电视节目严重制约了自己品牌的运作,并认为“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我们公司在利用《非诚勿扰》的节目名气进行推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拿起了法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