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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持酒瓶抢劫5千被判5年 曾因犯罪屡次获刑

  2013年12月,辽宁籍歌手王某在北京三里屯一小区地下车库持酒瓶抢劫5000元。1月10日,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因屡次犯罪被重判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涉案歌手王某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2013年12月15日晚,王磊在三里屯某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电梯外,持碎酒瓶从一位38岁单身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

  2013年12月19日,王磊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王磊资料图

  据王磊供述,他在老家有一个酒吧,以9万元将酒吧卖出后带着这些钱到北京。2013年9月,王磊来北京找工作,10月与北京鼎龙盛世传媒公司签约当歌手,给了传媒公司5万余元,来京后住在朝阳区三里屯某宾馆内,一直没有挣到钱,案发前只剩下500元。

  法院认为,王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检方指控罪名成立。

  由于王磊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且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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