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5千被判5年,此人竟是男性歌手王磊。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今天上午,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涉案男子王某正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劫5千被判5年,而此人竟是男性歌手王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竟然抢劫一个女子,此行为真是太可恶了,网友称判他5年已经算很轻了。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许,现年33岁的男子王某,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富力爱丁堡C座地下二层停车场电梯间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 涉案地监控录像显示,在当晚6时36分和6时38分两个时间段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该人当日晚上在地下车库闲逛,晚上7时许,步行从爱丁堡小区地下车库南侧出口离开小区。之后侦查员沿途查找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该人走出爱丁堡小区南门后,沿白家庄路向西行走,后走进了一家宾馆。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据了解,涉案男子王某为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据受害人高女士介绍,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50分,她独自一人开车进入地下二层车库内,下车后,她回头发现距离她车尾约几米远的地方站着一男子。“我当时没在意,就向电梯方向去了,男子一直跟到电梯口,我按了电梯后,他用一只手挡住自己的鼻子和嘴,从身后拿出一个碎的玻璃酒瓶对着我。” 高女士说,该男子对她说,“要钱还是要命,把钱拿出来。”之后她从挎包内取出黑色钱夹,把所有现金都交给了对方,男子让她别报警,之后转身就跑了。 高女士回忆,该男子30岁左右,说普通话,身高1.72米左右,体胖,脸圆,上穿白色运动衣,肚子露在外面,下穿一条黑色运动裤。经过在派出所辨认,高女士指出王磊正是当天抢劫她的人。 法院认为,王磊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检方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磊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5000元,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所判其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5000元。 然而,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