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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定保留15天晚婚假 产妇增加产假30天男性10天护理假

2016年1月1日15天晚婚假正式取消,令不少正准备结婚的男女们叫苦不迭。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各地计生条例如何修改以及完婚生育假如何规定都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1月12日有媒体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中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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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经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到,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全国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一些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但湖北省拟定保留了对晚婚假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虽然湖北省取消了晚育假,但拟增加对复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对复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另增加产假30天,配偶增加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草案中删除了晚育规定,还提出了三孩生育条件。假如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一方有一个子女的,婚后可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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