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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起 厦门酒店暂停收价格调节基金

各酒店9月30日前必须将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各酒店9月30日前必须将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

  台海网9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在厦门住酒店,很多人都清楚要多付4%的价格调节基金。不过,从今年国庆起,所有的酒店都要暂停收取这一费用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厦门市从2012年10月1日起暂停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房价每天1000元可省40元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暂停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暂停对桑拿(含足浴)业征收营业额1%的价格调节基金。

  那么暂停之后,旅客入住酒店可以省多少钱呢 假设旅客入住酒店的每天房价为200元,那么旅客就无需再像现在这样额外多付8元价格调节基金。而房价为每天1000元时,就可以不用再付40元的价格调节基金了。

  物价局通知称,从10月1日起,停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价格调节基金”收款项目。对继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的,物价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代征告示牌”需收起并上缴

  另外,物价局要求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放在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并上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同时,各单位还需在明码标价的《价目表》上取消代征代缴价格调节基金的公示。对未及时收起《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变更《价目表》中内容的,将按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从2003年11月1日起恢复对旅馆业住宿客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出售的客房营业额的4%计缴价格调节基金。

  不过按照我省7月份出台的《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年国庆起,市、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中,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要按营业额的1%-2%进行征收。

  因此,厦门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暂停征收酒店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事宜,将待厦门市政府公布厦门市新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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