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2014年12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回应 《非诚勿扰》不会停,已提请再审 2015年12月25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收到判决书。在二审判决之后,江苏广电已经发布了一份声明表示,《非诚勿扰》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旨在向广大观众展示新时代人群的婚姻观、择偶观、家庭观、人生观及其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海内外有广泛良好的影响和美誉度,多次获得全国性各类重要奖项,是中国电视综艺类节目的标杆之一,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中国文化走向国际的一张名片。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 关注《非诚勿扰》的市民应该都知道,在这起案件宣判后,在1月9日星期六晚上《非诚勿扰》仍正常播出。而江苏广电此前的声明中表示,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