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三宗罪 商家借证上第三方平台 推广人员为业绩帮造假 去年,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了部分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目前各大平台对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执行情况很不乐观。 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履行入驻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许可审查责任义务。然而,部分平台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未强制要求。另外,平台缺乏核验能力,有部分平台属地推广人员为了提高业绩,配合入驻经营者进行虚假申报,还有部分无证商家“借证上台”。部分平台重准入、轻管理,对经营户许可条件变更、信息公示,以及在售商品的食品标签如何展示,食品投诉举报如何受理调解上都有缺失。 送餐时间难控制 餐品与宣传不符 目前,泉州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接到有关网络订餐的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关投诉中,送餐服务不到位成为最大诟病。投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商家存在订餐后餐品未按指定时间送达,导致食品送达后温度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了变质、异味等质量问题。 而订餐品质的疵瑕,也让部分市民对网络订餐失去信心。一些市民发现,商家送来的食品品质与订餐网页宣传不符,或出现品项不符、缺斤少两、过度宣传等情况。 另外,食用了网络订餐后,市民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也偶有发生。极个别的消费者在食用网络订餐后出现了腹泻、恶心等轻微不适现象。 微信和自建APP太隐蔽 取证维权处罚难 部分经营者在自建APP、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和QQ空间等私密空间从事餐饮服务,也是让监管部门头疼的事。 朋友圈的交易行为虽然带有部分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特征特点,但交易模式基本是线下完成的,或者简单使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互联网更多承担的是广告的功能,目前如何定位也较为模糊。 由于买卖信息和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在日常监管中的确存在一定的盲区,目前只能依靠消费者投诉举报来发现、处理。同时,由于私密空间的隐私属性,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也常常出现取证难、维权难、处罚难的尴尬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