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个经常被人议论的话题,但却总是时有发生,治标不治本。1月21日下午6时,针对长沙雨花区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向丈夫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丈夫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家住在雨花区的潘某和妻子李某,两人年龄相差10岁,都没有工作,平常夫妻两人缺少沟通和交流。潘某多次对李某实施身体暴力,并以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精神暴力。李某报警并向妇联组织求助。湖南省市妇联积极介入,委派专业社工和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万薇进行干预。在2015年12月份,潘某再次对李某实施家暴,李某因害怕,离开了长沙并委托法援律师起诉离婚。 在起诉过程中,妇联组织和法援律师告知了李某关于保护令相关内容,李某委托律师进行申请。1月6日,法援律师提交接处警案件登记表及接警证明、病历资料等,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潘某殴打、威胁原告李某。
1月21日,派出所通过前期的走访、查阅法援律师提交的证据以及和潘某电话沟通后,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决定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潘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在签发告诫书后,由于潘某不愿来派出所领取告诫书,派出所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家庭暴力告诫书留在潘某的住所,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并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见证,同时向潘某发送通知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