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听众张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他十多年前交给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担保的一辆小轿车,在法院承办人员的“授意”下被非法变卖,至今车辆没有追回。 而一辆或许永远也无法追回的小轿车,令当事人张俊国(曾用名张军国)陷入了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长达十八年的纠葛之中。 1998年,张俊国与合伙人张云烈发生债务纠纷,张云烈起诉后法院判决张俊国欠张云烈16万余元。张俊国交给法院一辆车做担保,并也起诉张云烈。因张云烈作为另案被执行人,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成某明确要求,不能把张俊国的担保车辆交给张云烈一方。但案件承办法官马军亚却“授意 ”张云烈的儿子张培强,将这辆担保车辆非法变卖。张俊国称马军亚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和张培强关系好。
根据1999年法院执行庭对张培强母亲做的调查笔录,她“找亲戚朋友借了六七千元”作为评估费交给了马军亚,马军亚收钱后多次告诉张培强赶快找卖家把车处理掉,甚至还帮着他找卖家。此后,张俊国起诉张云烈一案终审宣判,张云烈欠张俊国本息共计24万余元。也就是说,两案相抵,张云烈实际上还欠张俊国8万余元。但张俊国担保的车辆这时候已经被张云烈卖给了四川丹巴县张某,无法追回。 这种情况下,法院着急了,因为车早给人家开走了,事情开始变得麻烦。当初,法院执行时,只用了三天,采取各种措施对他进行搜查拘留。现在反过来,同样一个案子,却用了十几年依然没有动静。 也就是说,湖滨区法院在这件事情上,不仅张云烈一方欠张俊国的8万块钱至今没有执行,担保物还被搞丢了。在当时,二十多万的金额算是件大事,湖滨区法院开始追责。张培强母亲在笔录里称,承办人马军亚和张培强做了一个假笔录,“说是中院杨院长指示此事,压区院”。 1999年7月7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下发文件,认为承办人马军亚在该案中“违背领导命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法院扣押的担保车辆被非法转移,致不能追回的后果,给我院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马军亚行政警告处分。 而对于把担保车辆非法变卖的张培强,湖滨区法院作出书面报告并发函,认为“张培强有构成妨碍司法机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嫌疑,建议移送湖滨公安分局侦查”。然而2002年7月,湖滨区法院又向湖滨公安分局发函要求撤案,称汽车折抵纠纷已经妥善解决,“不宜追究张云烈父子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