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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持公交受审 自称当时脑子蒙了没想过是犯罪

  2015年7月12日,刘某在济南市中心的繁华路段劫持K52路公交车,被女司机用灭火器击退。时隔半年,公诉方以劫持汽车罪将其起诉至法庭。刘某表示:“我错了,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2015年4月份,刘某借了2万元的高利贷用于购买彩票,月息2000元,约定8月12日还。到了7月份,债主开始催债,并威胁说,如果不还债,就把他弄到黄河北。刘惠军多次请求延后归还,对方都不同意。7月12日下午2点,做保安的刘某还在上班,债主再次威胁称,下午5点前必须还钱。

  “当时约好5点(跟债主)在泉城路见面,对方打来电话说时间快到了,一害怕,当时脑子就蒙了,又没带钱,就想着上公交车快点过去。”说起半年前登上公交车、持刀胁迫女司机的动机,刘某数次称,当时因为害怕高利贷债主的威胁,自己脑子蒙了。他说,不知道自己上的是几路车、路线是什么,只想快点赶到双方约定好的地点。

  公诉方认为,刘惠军以暴力胁迫方法劫持汽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为被告人涉嫌劫持汽车罪,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被告人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惠军及辩护人对于劫持汽车罪的认定都没有异议,不过辩护人认为,刘惠军存在患有智力障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刘惠军自己称,在他四五岁时,曾患过一场大病,痊愈之后,便一直一蒙一蒙的。

  刘惠军在最后陈述称,“当时脑子蒙了,没想过是犯罪。”目前,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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