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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房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日获悉,福州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三类人群可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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