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与未满14岁幼女早恋获刑 因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流产 早恋一直是家长头疼的问题,北京市密云区某高中学生张某,就因为早恋,多次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最终被法院判刑。 张某是密云区县某高中学生,因为早恋,多次和未满14周岁的郭某发生关系,致郭某怀孕后流产。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在校学生,表现良好,又得到被害人谅解,为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将张某送到密云区鼓楼司法所进行无缝对接,并将此案的知情面限定在矫正人员范围内,避免了对张某造成不良影响,大大减轻其心理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