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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非法集资逾3亿元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死刑

  1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江西都昌县男子邵明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3.01亿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悉,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邵明在明知道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虚构做工程、招投标打保证金、工程资金周转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

  截至案发前,邵明向34人非法集资3.01亿元,在扣减案发前归还的借款人本金1168万元后,借款利息7134.05万元,实际诈骗金额2.18亿元。

  集资后,邵明将大部分资金都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除此之外便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金饰等奢侈品。

  据此,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邵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邵明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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