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评论被诉。此前,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一个关于一家物业公司的新闻链接,并发表看法,认为物业公司做假账、乱收费,与黑社会有勾结,最终,竟然被直接告上了法庭。真是吓坏人了。这到底是得罪了谁?此事,引来许多网友热议。
物业公司认为他的说法并不属实,造成不好的影响,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物业公司败诉,但也认定张先生的做法主观上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物业公司认为,微信是非封闭的社交群,张先生的微信好友可以看到他的动态。他的不当评论被别人看到,并扩散传播。 据此可以认为,他确实实施了向第三人散布不当评论的行为。张先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散布物业公司做假账等虚假事实,导致小区业主议论纷纷。 评论还扩散到小区外部,影响物业管理的有序性,不少业主都不缴纳物业费了。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张先生的评论并无事实依据,主观上存在过错。但评论没有在公共场合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散布,仅针对特定人,没有造成物业公司整体社会评价降低。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