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地 可建地下车库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库。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由市、县政府明确定价范围。 鼓励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各地要开发推广 “找车位”APP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在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居住区周边街巷,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满足居民过夜停车需求,允许个人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 各地要建设城市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开发推广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