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在2002年开车撞到花坛后离开,事后找助手顶替,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而被判有罪。
2002年8月2日,苏永康因服食摇头丸遭台北地检署判入看守所观察勒戒。
古天乐在18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入狱22个月。 齐秦16岁时与他人斗殴被判入狱三年。
梁家辉2005年酒驾追尾,被判监禁2个月。
林子祥多年前去夏威夷旅游时在一家眼镜店偷太阳眼镜,被罚75美元并留案底。
吴镇宇年轻时和同事偷公司鞋被人赃并获,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为”。
窦唯2006因对新京报有关报道持有异议,大闹报社并纵火烧报社员工的汽车,事后被送到宣武看守所实施刑事拘留。
陈小春14岁时涉嫌非礼未成年少女,结果罪名成立,判留案底及守行为。
周立波失手将张洁父亲的眼睛弄瞎被判入狱2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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