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93年的王某属于“90后”,却趁无人之际用板凳将95岁的被害人杨某打晕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市中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强奸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市中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对该起事实虽被害人拒绝陈述,但经对其家人补充取证,能够证实被害人在案发后行为极其异常,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由于被告人王某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其所供述的犯罪情节能够与被害人异常表现、现场勘验、伤情检验鉴定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遂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变定性为强奸罪,加上原有认定的其他2起强奸犯罪,属于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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