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不仅是许多80后的回忆,如今依旧受到很多小朋友的喜欢。2013年,央视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脍炙人口的形象,却牵出了一场卡通人物权属的官司。最终,央视动画被判侵权赔偿126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设计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创作,卡通人物创立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 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央视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对方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法院认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认知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判决停止播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故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替代方式,判决央视动画赔偿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共计126.6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决不服,双方因提出了上诉。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