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破获了一起特大“黄金票案”,5个月时间,一个12人的犯罪团伙以全国166家公司名义,通过黄金交易取得近百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 2015年11月,柳州、南京等地国税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当地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款抵扣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厦门一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可是,里面却与黄金贸易无关联。 经过第道茶,机关国税机关了解到,这几个地方的企业确实和厦门这家黄金销售企业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但蹊跷的是,这些企业从黄金买卖合同的洽谈到签署,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黄金的领取,都是由同一伙人所为。 警方发现,使用这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牟利企业有166家,分布在全国17个省份,都是由居住在深圳的3人完成:郑某洽谈合同,洪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郑某某领取黄金。
警方吊球了数百个涉案银行的交易明细,发现该团伙利用他们身份证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利用这些“人头账户”将资金转到这166家企业账户,再从这些企业账户打款给厦门的黄金销售商。 负责该案的负责人表示,以全国166家企业的名义向厦门这家企业购买黄金,并领取了93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款达13亿余元。 今年1月15日,警方抓获以郑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4个,缴获公司印章、银行U盾等一批作案工具,显然,企业对于犯罪团伙冒用自己名义签署黄金购销合同是知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