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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施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72小时内可裁定

  从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悉,反家暴法规定,家暴受害人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或者驳回申请,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另外,施暴方一旦被认定有严重过错,法院在精神赔偿金、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也将向受害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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