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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男子同小三殴打原配 其作为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被判刑

  连云港一男子陈某婚后与女子徐某同居并育有一子,其妻子知道后很伤心,陈某竟连同徐某一起殴打妻子骆某致其二级轻伤而双双获刑。

  陈某与骆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陈某为改善家庭条件外出打工。从2009年至今,徐某在知道陈某有妻子的情况下,依旧与陈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5月7日育有一子。其妻子骆某知道此事后,曾多次与陈某吵架劝其回头。

  2014年1月26日17时许,陈某与其妻子骆某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徐某为帮助陈某,便从电饭煲内舀出热水泼洒在骆某臀部及其下肢,致使骆某臀部及其下肢被烫伤,经法医鉴定,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事后骆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经海州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之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据悉,3月1日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而在2月29日,海州法院召开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并对新法进行深入解读。

  《反家暴法》将同居关系、委托抚养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反家庭暴力保护范围等,该法的通过并实施对促进我国反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推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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