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广西女孩余某与姐姐来到南通,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银行卡,而她办的银行卡却是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的,这也让她走进了犯罪的深渊,3月5日下午,港闸法院开庭审理余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余某获刑三年。 余某表示,她也是被人骗到南通来的,到南通来没办法只能帮别人办卡,每办成一张卡能赚50块钱。据悉,2015年5月至6月,被告人余某和姐姐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到南通市各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25张。检查机关认为余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5日,港闸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余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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