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被终止劳动合同 属于违法应该持续发工资 对于上班族来说,每天早九晚五的生活,休息的时候和朋友吃个饭看个电影是非常舒服的。但是生活中不一定就是顺顺利利的,有事的时候需要请假,有的是小假,有的是大假。大部分的企业肯定是不愿意员工请假的,因为一旦员工请假,很多工作只能搁浅。 王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职工,大学毕业后就进入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截止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后,双方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劳动合同。在12月中旬婚后怀上宝宝的王某在医院进行常规产检时,被医生告知出现了先兆流产征兆,医生要求其入院保胎,并出具了病假单。 等到王某出院的时候已经1月底,没有及时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她,公司与她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且不再和她续签合同,要求王某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王某也同意但是要求支付1月份的病假月工资,但是遭到了公司拒绝,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仲裁部门判决公司行为违法需要支付王某1月份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