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婚假产假照顾假 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专访中,阮诗玮对新《计生条例》中婚假、产假的相关规定做了解读。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假期。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条例》的新规定执行。 对于《决定》中规定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在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任何用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