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晚7点,耿某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南路恒茂国际华城某房间,与唐静金星违法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支付嫖资400元。30分钟后,耿某嫖娼结束准备离开时,想抢回支付给唐静的嫖资400元,于是从背后抱住唐静用手臂扼紧其脖子,将其压制在床上。唐静反抗时想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耿某,反被耿某拿起烟灰缸往唐静脑后砸了两三下。 双方纠缠时,唐静挪到房门口将房门打开,耿某害怕被人发现将现金400元揣进口袋,并抢走唐某手机逃走。当晚唐静与耿某联系想要回手机,并答应要求往耿某支付宝中转款100元。之后唐静在耿某学校警务室找到耿某拿回手机。 南昌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走被害人现金以及财务共计790元,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已构成抢劫罪。目前被告人家属积极备尝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