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进项3%或者普票,销项16%补税多少(国地税总和)?

我有个体户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没有进项的情况下需开销项,假如用个体户执照代开3%专票(需缴纳个人所得1%)或者普票来充当一般纳税人进项,这两种发票那个方式划算些?(因为两种营业执照属同一法人)或者麻烦你帮我算下假如10000元含税销项进项为普票的情况下所需缴纳多少元税款(国地税总和)或者10000元含税销项进项为3%专票的情况下所需补缴多少元税款?(国地税总和)麻烦你帮我算下,感恩不尽!或者给我一个计算方程式。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125265490072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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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己的公司来开票,首先要考虑业务是否真实,如果业务不实,那么会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税收测算:

我们把小规模的个体户叫做A个体,把一般纳税人的叫做B公司。

情况1:B公司卖货给客户,税率13%,没进项。

情况2:B公司卖货给客户,由A个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提供进项。

情况3:B公司卖货给客户,由A个体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提供进项。

假设一般纳税人是用的查账征收,利润率大概是10%,所得税率25%。

三种情况看起来通过A个体给B公司开票确实税费有所减少(基于以上假设,核定征收情况有所不同),但这个税的节省有隐含的风险。

1. 增值税:3种情况下增值税没有差异。原因是A和B是一个整体,纵然B公司能够抵扣,A个体也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2. 附加税:情况2的附加税有差异,原因是通过A给B开票,将B的一部分增值税转移到了A,而A是小规模,附加税能享受一定的减免。本来增值税也是有减免的,但是一旦开了专票,就不能享受减免了。

3. 所得税:情况2和3所得税均有所减少。原因是将B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转移到了A个体,变成了个人所得税,并且是1%的低税率核定征收。但是,虽然情况2和情况3所得税有所减少,却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风险主要是B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如果单纯为了减少税费而触碰虚开的红线,那么是得不偿失。

主要隐患是B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并未实际得到解决,因为是13%的增值税,卖货越多,占用的资金越大。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用自己的小规模企业进行采购,并非不实交易,那么可以考虑,但应该注意进销差价。同时还是应该积极探索更好的节税方案,以求降低增值税。

比如,考虑是否可以寻找到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或者将客户进行分类,分别通过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开票。以求企业的综合税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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