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事件即将开庭,老师拒绝和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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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街殴打的教师当然有权利拒绝和解,既然能下得了手,就应该能承受的住事件的后果,不能因为害怕处罚,就以师德来绑架教师,早干嘛去了,老师永远是你老师,20年后照样会给你上一课。

就因为20年前对不懂事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一顿体罚,导致20年后被当街殴打,蒙圈是一定的,谁会想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既然学生不尊师重教,那就不要以道德来绑架教师,我们按照法律说话,按照自己的意愿说话,这是教师的权利。

当然,治故意伤害案件,能不能调节完全要看双方的意愿,我想学生家属和学生想要和老师和解,号称“一直在找张老师”,其本意并不是真的要向老师道歉,而是想要免予刑事处罚,一般来熟,一旦受害方出具谅解书,法院在最后判决时,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极有可能会给予免于和减轻处罚,而这个案件的情节本事并不是很严重,如此,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很大。如此看来,“一直在找张老师”也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老教师拒绝和解,在我看来也算是理所当然。

不过,从整个事件的从媒体爆出,到发酵全国,的确震惊来整个教育圈,这然很多教师不免心理凉凉的,自己难道当初做错了吗?难道自己教育学生,在学生眼里只是“以大欺小”?感觉这位老教师已被的成就感,就被这名学生给扇没了,日常的尊师重教我们先不提,教师一辈子辛辛苦苦,到头来还不如街头路人,诚是可悲、可叹。

我也相信,如果这名学生,当初一开始就找老师道歉,而不是在事件发酵后的现在,老教师也会接受自己学生的道歉,但从现在来看,学生及学生家庭的道歉,初衷很值得怀疑。

总之,不接受道歉也算是情理之中,谁犯了错都应收到处罚,不能再打人后即决“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就草草了事。

我记得很多年以前,看过一个电影,里面的女老师怀孕了,但是,班里有个特别焉坏的女孩子,故意去撞那个老师的肚子,害得老师流产了,

但是,注意,同时,那个女孩子表现出自己极度害怕的样子,然后倒地大哭,所有人的注意力全被她转移了,当时那个老师在流血,在失去自己的孩子,而那个闯祸的女孩子,就大哭一场,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后来,家长让女孩子在家反醒,老师反而给家长说,她还是个孩子,不要谴责她,让她来上学。

于是,那个女孩子毫不在意轻轻松松过来上学了。 在上学的第一天,她对老师又做了一场表演,声泪俱下地表示忏悔,老师竟然心软地搂住她,说老师原谅你了。

说实在的,当时看得一阵恶心。

话又说回来,问题中的这位老师,如果轻易就原谅了这位打人的学生,我才感觉到师道可悲呢!

人性之渣之可恶,难道就以师生关系来胡作非为吗?现在很多职业,无形之中,有了许多枷锁,像医生不可以跟患者发火,老师不可以冲学生发火,快递员不可以朝顾客发火,这真的是岂有此理啊!

这种尊重,本来就是相互的,而不是以职业为捆绑的,有些人,确实不值得如此高待,有时候,反而会蹬鼻子 上脸的。

所以,这时候,这位挨打的老师,事情闹到了这么大,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了,这关系到所有老师的师道尊严,哪是他一个人,想原谅就能原谅的? 还是那句话,法制社会,交由法律来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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