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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窗户砸中的5岁男童所在小区,5月曾发生过窗户掉落,6月再掉,男童可能成植物人。法律专家称,应由

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3栋楼下。13日上午9点19分,一名5岁男孩和母亲走到水果店门口位置时,从高空中坠下的一块玻璃窗,直接砸中了这名还在上幼儿园的男孩。孩子的母亲当场崩溃,蹲地痛哭。随后,男孩家属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据医生透露男童可能成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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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情况判断,该事故应该由房屋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与常见的高空人为坠物不同,此次事故是高层住宅窗户坠落所致,在确定窗户的所有人后应该由窗户的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庆幸的是男童暂且没有生命危险,但如果其最终成为植物人,必然给整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害。

事件回顾:6月13日上午9时19分,深圳市福田区御景华城发生惨剧,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6月13日晚,记者从深圳儿童医院了解到,被高楼坠落窗户砸伤的孩子已结束手术,由于孩子情况比较危重,目前在重症病房做进一步观察和重点救护。经检查,孩子头部受伤,双腿骨折,还需进一步治疗。

首先这个事情已经界定为意外,那么就排除了刑事责任的可能。如果是普通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抛物人可能会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抛物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给予受害人民事赔偿的。而本案中,鉴于坠落的是窗户,就已经排除了人为故意抛物的可能,那么责任人主要面对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赔偿了。

其次本案确实应该由坠窗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一般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在找不到罪魁祸首的情况下,往往出现受害者将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上法庭的情况,适用的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将全部损失由受害者承担,只能用看似对每个业主的不公平来避免对受害者的不公平。而本案中,基本上属于冤有头,债有主,就是要由窗户的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区分开发商和业主的责任。如果是建筑物公有部分的窗户,那么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业主单独所有部分的窗户,应该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责任后,如果发现是属于建筑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开发商追偿。在该事件中,业主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希望事件中的男童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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