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深圳被窗户砸中的5岁男童所在小区,5月曾发生过窗户掉落,6月再掉,男童可能成植物人。法律专家称,应由

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3栋楼下。13日上午9点19分,一名5岁男孩和母亲走到水果店门口位置时,从高空中坠下的一块玻璃窗,直接砸中了这名还在上幼儿园的男孩。孩子的母亲当场崩溃,蹲地痛哭。随后,男孩家属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据医生透露男童可能成为植物人。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2375418193772804/

1个回答

明知道自家窗户有坠落风险,明知道窗户下面经常有人经过,明知道窗户坠落很有可能会伤及无辜,却仍不及时采取有效的维修措施。这种行为,无异于在放任其他人被窗户砸伤。这种行为,不仅是要承担民事责任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6月13日,深圳福田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发生玻璃窗坠落事故,一名5岁男童被砸伤。画面中,妈妈慌乱抓狂,小孩奄奄一息,令人不忍目睹。目前孩子已送医抢救,还未脱离生命危险,希望能挺住。
据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男孩与一名家长从一水果摊前面路过,不幸的事发生了。一扇玻璃窗突然从天而降,砸中小孩,声音巨大,周围的人都被吓得尖叫,家长在一旁哭得撕心裂肺。事发后,一名家长在一旁护着小孩,周围的人紧急协助拨打急救电话。据知情人透露,事发后小孩已被送往深圳市中医院抢救,相关人士透露,小孩送往医院时呼吸已停止,目前靠呼吸机维持。

经警方初步判定,起因是住户开窗导致窗户坠落。
那么,该住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据查,该小区之前就发生过窗户坠落的意外事件,房屋及其物件老化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包括案涉住户在内的该小区业主们,都应当及时检修并加固自家的窗户等物件,防止他们坠落、脱落而致人损害。如今,他们窗户发生坠落砸伤男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甚至,我觉得这行放任不管的危害行为,已经算得上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了。

分享
收藏
写回答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分享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