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监狱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比男囚犯悲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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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犯法,不会被关进女子监狱——因为那时候监狱就不分男女。
(古代监狱中的女囚其实很少)
古代监狱的最重要作用是审讯和临时关押,属于过渡性场所——一旦判定犯人有罪,就会执行相应的刑罚,很少会一直关在监狱里。
女子犯罪,更是很少会进监狱。等待她们的,一般都是打板子。不过,大多数的女性都过不了这一关,因为打板子是要脱裤子的。我们在影视剧里看到,打板子打的血肉模糊,裤子上都是血迹,是假的。真实的打板子,必须脱了裤子。
更关键的是,在大堂上打板子,会有很人围观——有很多记载都表明,民间有一些小的仇怨,一方就会捕风捉影,大肆宣传对方家的女性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查办。官府一般懒得具体调查,就会直接采用打板子的方式,逼迫对方承认罪行。这时候,对方就会叫上很多人前去围观。
(打板子是常用刑罚)
更严重一些的,会扒光衣服游街示众。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古代女子很难承受的,一般事后都会寻死。如果大家看诸如《清稗类钞》的记载,就会发现有些女子还没有被审讯,就已经自杀了,他们受不了在大庭广众之下被羞辱。
另外,针对女子的“犯法”行为,宗族内部的“私刑”也非常多。
从小的口舌之争,到不孝顺公婆,严重的有奸情或者与人私奔。很多大家族都认为是一种耻辱,会直接“家法”伺候,轻的鞭打,重的“浸猪笼”或者扔给女子三尺白绫自行了断。
当然,也确实会有关进监狱的女子。
这种情况,往往都是涉及人命或者谋逆等大罪,难以短时间结案的。一旦被关进大牢,女子的悲惨经历就开始了。
虽然古代明文规定不能凌辱虐待犯人,尤其是女犯人。但是真到执行的时候,很少有人管。狱卒对待囚犯,首先是看能不能捞到钱。
所以,如果家里有钱,能送到狱卒手里,囚犯就会得到相应的照顾。女性囚犯不仅会被关进单独的牢房,也很少会受折磨。
但是,如果没钱,那就惨了。比如清代对女囚,先是饿上两天,然后暴打一顿,晚上还不准睡觉。有些做贼的女子,会被拴在马桶旁边,一直闻着臭味。但凡有些姿色的,绝对少不了狱卒的凌辱。因为对于狱卒来说,凡是关进监狱的女子,犯得都是大罪重罪,很难有翻身的机会了,不会有人替她们说话。
除了狱卒,还有有钱有势的“狱霸”,他们虽然被关进监狱中,但是因为给了狱卒很多好处,所以有很多的特权。如果真有女囚关进来,自然少不了他们的凌辱。
但是,女子关进监狱的情况真的很少,官府也明白,把女囚关键监狱,相当于直接判了死刑。
(私刑“浸猪笼”)
所以历朝官府都对女性关押非常慎重,尽量不关押。
比如汉代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一律不得监禁;需要审讯的,也要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大明律》规定,妇女除了犯死罪或者奸罪要关押之外,其余的罪犯都交给丈夫或者亲属管理,听候传唤就行,不用收押。
明清的法律还规定,一旦有凌辱女囚的行为,要被杖一百,徒三年,严重甚至会被判死刑。
所以,极少会有女子被关进监狱;真要关进去了,碰巧还没人给狱卒塞钱,那就真的生不如死了。
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题主问:女囚犯在古代是否比男囚犯更为悲惨?
事实上两者都很惨,只不过鉴于生理方面的差异,女性相对来说要比男性更为凄惨些。
在清代李伯元著作《活地狱》之中,曾描述过女性被捕后的惨状:提审之时,衙差会剥其鞋袜,使其赤足,任由那些围观的登徒浪子、市井无赖品鉴;有不良之徒,会借机贿赂衙差,伺机上前揉搓、把玩一番。
在当时的年月,女子的双足是相对比较隐晦的,尤其是富人家中的女性,更是将双足视为贞洁不二之物,除了自己丈夫之外,从不再示其他男子。
除此之外,若受笞杖之刑,需剥去衣裤,使露臀部,而后杖刑伺候。有些时候,犯妇纵使吐露实情,交代其所犯之罪,但仍不免要受些羞辱。提审官有意而为之,其目的就是为了羞辱囚犯,顺便让衙差借机敛财。谁想靠近观看,必要贿赂衙差,这是衙门从明朝延续至清朝的惯例。
被关押至大牢之后,不但要遭衙差的凌辱,有些恶徒会花钱孝敬衙差,让其到狱中作乐,若有不从,只需将手足捆绑于水火棍之上,便无法挣脱,任由恶徒放肆。
即便关押至女监,仍是如此,那些看管女监的女牢子与男牢子相互勾结,暗中干尽卑劣勾当。
因而,犯妇入狱,家人需花钱打点,才可保全清白。若非如此,那些稍有姿色的犯妇往往要被人胁迫凌辱,纵使可以活命出衙门也无处伸冤。往往犯妇出狱之后,纵使保全清白也不为人相信,这辈子注定受尽白眼,为娘家所不容,为婆家所不齿。
有些犯妇出狱之后,迫于各种压力,生计也受到威胁,干脆一赌气把自己卖到青楼妓馆之中。身子已然不清白,何必再执拗,不如换三餐饱饭一身绫罗,挣够了钱自己把自己赎出来,或自己操手干暗门子生意或老死庵院,若收留个一儿半女伺候自己养老送终,总之命运好歹,就看自己造化了。
清代文人俞蛟所撰《梦厂杂著》中亦曾讲过,犯妇若不从之,则置入男监之中,任由无良之徒戏弄。若不从,或鞭或拶或杖,或只束双手拇指悬于梁上,又或褪其中衣使其袒露置于堂外三日,所经路人皆围观评点,有恶徒借机上前一通乱抓,闻其哭嚎,路人皆欢喜。
由两部清代著作可见,女子若入监,命运是很不堪的。人生苦短,切莫作奸犯科,以免害人害己!
本文参考文献清·李伯元《活地狱》、清·俞蛟《梦厂杂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