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高中生割喉英语老师,凶手自称没矛盾,事发前两周曾频繁问老师问题,获刑4年半,受害老师提抗诉。你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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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细思极恐,凶手竟然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如今的00后真是够了,直接在办公室拿小刀割老师喉咙。最后只判四年半确实有点轻。
一般的刑事案件,作案人都有一定的动机,要么为财要么有仇,偶然的激情犯罪者也一般有较大的怨气和不如意。可本案的蹊跷之处在于,英语老师并未和学生有任何矛盾,这也有别于其他的老师打骂学生,学生怀恨在心的案件。可以说,学生毫无作案动机。难道只是觉得老师说了让他不要到处看?这就有点被害妄想症的意思了。
该学生的罪名自然是故意杀人罪。我们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主要看侵害的部位。例如上来就抹脖子,肯定想致人死地,是故意杀人罪。要是割胳膊这些非致命的地方,自然是故意伤害罪。最后老师经过治疗,保住了性命,这就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而量刑仅仅四年半应该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缘故。高一的学生绝对不到18岁,那么就需要比照成年犯从轻处罚。一般的成年犯应该被判个十年左右,该学生其实应该被判个六七年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