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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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加班,而并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员工当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先来看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我国实行每周五天,每周44小时工作制。超过这个时间的工作,如果是单位要求的,单位就应该给员工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而言,平时加班的,应该支付员工正常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的,应该支付正常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
而一旦单位不支付报酬,员工是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的。只是这时候员工要注意举证,主要包括证明自己平时的工资以加班是单位要求的。
我们现实中经常遇到一些公司,最出名的例如鹅厂,通过提供晚餐,回家班车,晚班的士报销等手段利诱员工自愿加班,这才是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