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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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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法律基本把女人作为丈夫的附属物看待,夫妻的法律规定极不平等,比如丈夫犯罪了,女人肯定要株连,在明朝涉及到家庭的婚姻和财产问题,女人连诉讼权都没有,明清的法律也规定,女人只有犯了通奸罪和死罪,政府才会收监,其它罪行一律由丈夫管教,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的监护权,不过妻子如果犯了通奸罪,那属于罪大罪极,丈夫可以不通过报官,当场把妻子和奸夫打死,而如果丈夫与别人通奸,妻子无告发权。

秦少游,北宋才子,当年有一长沙籍女子仰慕其才华,两人幸过一次,秦少游到外地做官,女子等着回来娶他,左等右等不回来,女子为生活所迫沦为娼女,后来秦少游客死他乡,女子赶去吊丧,竟痛哭而亡,为人称为“义娼”,图为秦少游画像。

最早在《左传》里记载先秦时期,长辈晚辈男女在一起互淫,称为“蒸”,但男的不会受到惩罚,女的会遭到谴责,到了汉朝开始明文禁止这种不正常的性关系,规定如若违反以禽兽行为定罪诛杀,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估计在民间有点效果,但在统治阶层依然通奸成风,比如燕王刘定国和老爹的小妾通奸,赵王刘彭祖的太子刘丹与姐姐通奸,南利侯刘宝与父亲宠姬通奸等等。

宋朝以后,统治者都会表彰民间的节妇、贞女、烈妇等,为她们歌颂,图为昭化古城的贞洁牌坊。

唐朝的律法也规定了通奸是非法的,女子如果犯了奸罪,轻的流放,重的绞刑,但大家都知道唐朝是个无比开放的朝代,虽然也这样规定了,但对唐宗室来说,犹如一纸空文,唐朝女子奔放的,乱伦的,通奸的,数不胜数,五代十国更乱,只有到了宋朝时,才和唐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代法律《宋刑统》不但规定了通奸的死罪,还谴责女子再嫁,社会舆论家程颐、朱熹都认为唐朝就是因为皇室乱伦,以至于天下无纲才灭国,宋朝严厉禁止这些,当时宋徽宗的外侄、节度使郑藻想娶嫂嫂,满朝弹劾后押赴刑场,直到宋徽宗打圆场才捡了一条命。

民国的通奸罪很巧妙,有夫的通奸坐牢2年,无夫的惩罚减半。

明清的法律对妻子的忠贞问题,最严厉,前面说到了,如果丈夫发现了妻子的奸情,可以当场打死,结果如何全凭丈夫的一句话。另外古时候还有“七出”与“义绝”一说,七出指如果有妻子不孝顺、不生孩子,有传染病、犯罪等7种情况的,丈夫可以休了妻子,这七出中就包括妻子的贞洁问题,一旦丈夫怀疑妻子有奸情,必须要赶出家门,义绝,如果妻子有伦理问题,影响了家庭秩序,丈夫不休妻,政府都要强迫解除夫妻关系,所以明清的女子如果犯了通奸罪,有丈夫的,后果由丈夫作主,轻则休妻,重则打死,没有丈夫的,由宗族乡绅作主,轻则赶走,重则毙命,如果报到官府,那就只有砍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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