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事动手打我,我躲闪,他的手打到了墙上,骨折了,让我包赔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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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能同意这种无耻索赔,明明是他自己先出手伤人,而你连正当防卫都没做出,仅仅只是闪躲开来,才让他一拳打空撞到墙上,最终导致手臂骨折。不得不说,这真是“人J自有天收”,无论是身体疼痛还是金钱损失,都该让他独自承担,坚决不能向这种无耻之徒妥协。
如题所述,单位同事动手打人,你作为一名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为了逃避疼痛当然会腾挪躲闪,逃避击打。但让你始料未及的是,因为你的躲闪导致他一拳打空,最后直直地打到墙上,其力道之大直发出“咔哒”一声,然后手臂就完全骨折了。刹那间,骨头断裂的尖锐疼痛迅速传遍他的全身各处,直把他痛得撕心裂肺、哀叫连连。不过,难能可贵的是,即使陷入了剧痛当中,他也不忘“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带着哭腔理直气壮地要求你支付汤药费。那么,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因此,你并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至于你同事所受伤害,完全是他咎由自取,应当由他自担责任。
题主应该不理他,并且告诉他,去法院起诉吧,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来。这个社会又不是谁无赖谁就有理,不用怕。
其一如果描述属实的话,这事件完全就是题主同事的错。伸手打人难道还能要求别人站在那里不要躲闪。要知道随意殴打他人,构成轻微伤的,要行政拘留五天左右。如果把别人打成轻伤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二打人者受伤则完全是咎由自取。根据描述,打人者是自己把手砸到了墙上,题主并无任何肢体接触。哪怕双方之前的冲突是由题主引起的,也不能说题主与打人者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题主完全是没有责任的。
而承担责任这事,题主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打人者想要赔偿,那就去法院起诉好了,愿意赔上一笔诉讼费那就尽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