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跳江,男子助推被控故意杀人,律师:罪名合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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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男子什么忙都敢帮,实在太超乎大家的想象。所以其被抓后,家属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可惜很遗憾,他不是精神病 ,就只能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承担法律责任了。
这个男子确实有些二啊。所说助人为乐是我们经常提倡的美德,可并非什么忙都可以助人为乐啊。这种帮忙把人推下桥,协助自杀的行为,正常人肯定做不出来。正常人肯定会劝解轻生的姑娘,争取救人一命。所以题目中的男子即使不是精神病,估计智商也不高。
该男子的这种行为自然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属于放任犯罪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和协助安乐死的行为差不多,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哪怕是协助都不行。该男子的行为就是很普通的故意杀人罪。
只是该男子一是帮助者二是姑娘并没有死,所以判刑不会太重。大致在三到五年有期徒刑之中。倒是那个姑娘,年纪轻轻,才15岁,大好年华刚刚开始,有什么必要轻生呢?
谢邀!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私自了解一个人的生命,哪怕是这个人自愿,也不能成为帮助他人自杀的理由,一旦帮助他人帮助了解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认同为故意杀人,而且是非常合理的。
在日本武士道精神的影响下,武士剖腹自杀,旁边会有一个介错人,说白了,也就是说自杀的武士没有自杀成功,帮着终结武士生命的,这在日本是合法的,但是笔者觉得这非常不人道,当然,对于岛国来说,没有你理解不了的,只有你想不到的。
即使现在有些国家合法的安乐死,在我国来说,也是使用于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而其他一律使用那就是违法行为。
案件发生于南宁市,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凌晨时分,15岁的女生站在南宁市凌铁大桥欲轻生,19岁男生经过女孩身边,女孩让男孩推自己一下,自己害怕,不敢跳,而男孩也是脑子一抽,真的将女孩推下了凌铁大桥,而这一幕正好被不远的男子黄某看到,赶紧报警,所幸女孩无生命危险。
6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19岁助推男孩。此事也引起了网络热议,有些人觉得男孩不应该是故意杀人,这是女孩子自己要求的,而有些人认为是故意杀人,因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法院认为男子作为成年人,而且没有精神病史,明知推下女孩可能会导致死亡,但是还照做,所以说有故意杀人的嫌疑。而女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控制意识。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这种明知会让人死亡,还推下去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所以说这个男孩子是真傻,自己给自己找犯罪的是由,所以说他就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