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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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导演陈嘉上的看法,王千源开出天价片酬固然属实,但在市场经济下这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当初剧组如果觉得他不值这个价完全可以不用他啊,既然用了就要遵守契约精神。像这样刚开始一口应承,事后再拿政策说事,还直接曝光谈判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确实是不太厚道啊。
据报道,王千源拍摄的剧是《七日生》,一共28集,他签的合约是拿6180万片酬。单集片酬220万,只看数字本身,说是“天价片酬”完全不过分。
在拍摄中途,双方就片酬的事纠缠了挺久。片方的工作人员想降低片酬,理由是:“合约和现在的国家新规有冲突”、“不要想着等出事了再补救”、“杀青的剧组都在整改”。
依我之见,王千源开出天价片酬固然不太令人赞同,但剧组的前后矛盾的所作所为,更加令人难以接受。一方面,演艺合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既然当初王千源开出天价片酬时你不满意,那又为何同意签约呢?你完全可以不用他,另行选择其他演员啊。这世上又不是只有王千源一个演员,而你同意了他的开价,就得遵守契约精神,而不能任意反悔。
另一方面,即使真有政策出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其效力也不及于政策出台以前的合约。因此,你事后再拿出政策说事,不是在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强行开脱吗?
正因为如此,陈嘉上导演称:演员的片酬要是开高了,投资方有权不用,演员当红日子长的有几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计算。有很多很好的演员片酬不高又何尝得到机会了?说不定叫个高价只是推却的方式,双方谈判的过程竟拿出来公开,那日后谁敢跟你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