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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殴打女子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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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嫌疑人在深更半夜于公众场所殴打女子,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为甚者,他还公然动手把女子的衣物扒下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因此,该嫌疑人应当两罪数罪并罚。

据报道,2019年6月22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华东路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女子被殴打猥亵案件。经调查,当晚零时许,受害人吴某(女,29岁,辽宁盘锦人)与女友于某酒后结伴回家。二人在吴某所居小区附近分手后,吴某独自一人返家。途中,吴某迎面遇到一陌生男子,该男子突然对吴某实施暴力殴打,将吴某打晕,拖入临近楼洞内实施猥亵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经采取多种侦查手段,警方于 6月25日21时许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2时许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内将其抓获。

据王某交代,案发当晚其与朋友大量饮酒散席后,乘坐出租车欲前往女友的住处。途中,王某在车上与女友通话时,因女友提出分手拒绝与其见面,进而发生激烈争吵。据该出租车司机描述,王某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大喊大叫,并在中途下车。王某下车后独自在街上行走,走到苍山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处遇到独自回家的吴某,遂对吴实施暴力侵害。

如上所述,王某在公众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他随后又对受害女子猥亵侮辱,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因此,既然王某已经抓获,等待他的将会是数罪并罚的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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