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房产,将无需缴纳个税,该如何看待此项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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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也就是2019财税74号文件。当中有规定三种情形不征个税,即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将房产赠与赡养义务人和继承人依法继承房产。以下说说个人对该政策的理解。
1.三项免征个税与之前的政策并无实质变化。
74号文推出的背景,是对个税政策的进一步梳理。因为新的个税法已经实施了,但是老法中有个“其他所得”还未予以明确,那在这次的文件中,就对其进行了划分。对原适用“其他所得”的十项所得,其中的三项转换为“偶然所得”、一项转为“工资薪金所得”、六项予以清理取消。
那么此次的房产无偿赠与就是划分在“偶然所得”之列的。特殊的情形,就是涉及到直系亲属的,赡养义务人的,免税。
这个条款,早在2009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已有相关规定了,并非是新出台的政策。
所以,对大家来说,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以前不交个税,以后也不交个税。
2. 房产过户需要考虑的税费问题。
在通常过户涉及到的三种情形中,继承是不可选择的,买卖和赠与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父母给与孩子的房产,需要自己考虑好相关的税费。注意,要考虑的是综合税费,不是单独的一项个税。因为赠与虽然不交个税,但是契税等相关税费是要交的。而在房产满五唯一的条件下,其实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外,除了考虑当下的税费,还要考虑未来的房产处置。未来是否会将该房产转让,如果有可能,那么还要考虑房产价值与原值的差价问题。在赠与的方式下,可能产生的差价较高。
因此,大家需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房产过户的税费问题以及方式的选择。
总之,74号文是对个税问题的进一步梳理,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赡养义务人是惠民的政策且早已有之。但具体家庭选择什么方式来进行房产转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考量。